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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,违法! 深圳市龙华检察支持起诉助维权
 发布时间:2024/1/12 浏览次数:166

来源:诚信中国网 作者:李佳芳 刘青


  “老板在明知我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,还是给我文身了。”“检察官,我现在非常后悔,想把文身洗掉,因为这严重影响了我就学和日常生活。”
  近日,龙华区检察院就两宗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件依法支持起诉,经庭前调解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。该案是龙华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件。
一时冲动跟风文身生活受限追悔莫及

  文身,是用带有墨的针刺入皮肤底层,而在皮肤上制造一些图案或字眼。在办理一宗涉未成年人案件时,检察官接触到阿星(化名)和阿云(化名)两名未成年人,发现她们手腕上有文身


图片仅供示意
  经过检察官的关切追问,阿星和阿云袒露心声:当初觉得别人文身好看,再加上好奇心作祟,一时冲动瞒着父母到店内文身,等头脑冷静下来才发现文身已经给学习和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,现在后悔不已,父母得知此事后也感到痛心和焦虑。“我现在读初三,去学校时要穿长袖外套遮盖文身,同学都悄悄议论我为什么大热天穿外套,后来我就不想去上学了。”“我想去职校就读,但是学校告知洗掉文身后才能报名。自从文身后,经常有人对我指指点点,我也不太敢和别人交朋友了。””“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可能造成皮肤过敏、感染,诱发皮肤病变,还可能导致在求学、参军、就业过程中受限。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检察官和社工及时向阿星、阿云及其监护人释明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,两名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均表示,后续将前往美容机构进行文身清洗、消炎、祛疤等工序,期望尽快回归正常生活。
给未成年人文身检察支持起诉商家被判退赔
  未成年人因其年龄、智力状况和社会经验不足等原因,不能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。但作为文身店,面对未成年人文身的请求,可以来者不拒、给任何顾客做文身服务吗?答案是否定的。2022年6月,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》明确规定,任何企业、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,不得胁迫、引诱、教唆未成年人文身。


谷雨满桃:
龙华区检察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,涉案文身店在未准确核实未成年人年龄的情况下,基于商业利益为阿星和阿云文身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对未成年人生存权、发展权、受保护权、参与权等权利保护规定,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涉案商家具有一定过错,应对阿星和阿云文身清洗费用、身体及精神受到的伤害承担相应侵权责任。两名未成年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委托律师对涉案商家提起民事诉讼,龙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,经庭前调解达成协议,该文身店负责人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,并分别向阿星和阿云赔偿2000元。
检察官提醒
  文身酷一时,可能痛一生。未成年人文身对个人的身心发展都会产生极大危害,还会影响前途命运。未成年人文身不是家事和私事,而是关系到成长发展的大事。家长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,要紧密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和生活动向,及时发现异常,沟通解决问题。同时,文身店不得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,对于难以判断是否是未成年人的,应当主动核实身份信息。接下来,龙华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,综合运用民事支持起诉手段,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让孩子们的青春不被刺痛。
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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